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十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十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或者施工。
建设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进行必要性技术论证,保障水质达标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运行安全,依照经济合理标准确定二次供水方式。鼓励采用无负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和节能型供水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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