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十一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设置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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