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十八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设施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