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