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七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七条 林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红旗渠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红旗渠精神和红旗渠保护的宣传教育。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红旗渠保护工作。对在红旗渠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林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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