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八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八条 林州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红旗渠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红旗渠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红旗渠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林州市水利、公安、旅游、发改、国土、农业、林业、住建、环保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红旗渠的保护工作。
林州市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红旗渠的保护管理工作。
红旗渠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红旗渠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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