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
第十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条 林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红旗渠保护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八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八条 林州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红旗渠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红旗渠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红旗渠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林州市水利、公安、旅游、发...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九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九条 红旗渠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红旗渠保护规划的调整或者修改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修改。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红旗渠的开发、建设和利用应当符合红旗渠保护规划,由林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辟参...
← 查看《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