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红旗渠的开发、建设和利用应当符合红旗渠保护规划,由林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辟参观游览区和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红旗渠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游览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辟参观游览区和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红旗渠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游览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