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