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红旗渠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红旗渠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红旗渠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