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
第十七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红旗渠保护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在红旗渠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红旗渠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红旗渠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红旗渠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红旗...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需要利用红旗渠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红旗渠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红旗渠题词、碑刻; (二)擅自移动、损毁保护标志或者界桩; (三)损毁红旗渠...
← 查看《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