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需要利用红旗渠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红旗渠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