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六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六条 林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旗渠的保护管理工作。红旗渠的保护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募集等方式设立红旗渠保护基金,专项用于红旗渠保护。保护基金应当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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