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七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