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