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四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人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