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五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五条 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等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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