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十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十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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