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三包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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