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政府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政府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信息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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