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政府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政府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部门建立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并汇总、分析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