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的商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成员提供服务,发挥自律作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