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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