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