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罢免或代表资格终止的,其主席、副主席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