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开、平等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