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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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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开、平等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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