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促进保障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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