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促进保障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