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八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