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