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的推进、实施及其相关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企业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对现有设施、技术工艺、管理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企业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对现有设施、技术工艺、管理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