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企业技术改造应当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行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与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相结合、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与发展壮大新动能相结合,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