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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