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