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