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