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供热企业提供生产用热的,其经营许可管理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供用热合同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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