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集成电路卡应用规划管理,实行多领域、跨行业的一卡多用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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