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