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并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可以经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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