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八条 鼓励发掘、整理、宣传和传承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支持优秀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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