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7-12-01 共 5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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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建设的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服务,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包... 第三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全民健身坚持以公民健康为中心,普及健身知识,弘扬健康理念,遵循政府保障推动、社会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民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主体,有依法自愿参加的权利。 鼓励公民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各级人民政... 第五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 第六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第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第八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九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并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 ... 第十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后... 第十一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监测和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指导中小学校按照国家... 第十二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明确负责全民健身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 第十四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帮助社会体育指导员、教师、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医务工作者等人员成立全民... 第十五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标准研究、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设... 第十六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全民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新...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十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鼓励公民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健身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 第十八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健身场馆和设施,组建提供体育健身、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康复理疗... 第十九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公众到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服务单位开展健身活... 第二十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旅游等部门鼓励发展体育旅游,重点开发冰雪运动旅游、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一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职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村民委员会、居...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的职工健身活动。基层工会应当依照工会章程组织职工开展健...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三条 体育总会和其他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培育发展基层健身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提供科学...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经常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可以开发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场馆预订、健身指导、运动分析...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六条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体育公共服务、学校体育、社区体育、运动伤害等方面的险种业务。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并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可以经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八条 鼓励发掘、整理、宣传和传承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支持优秀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县...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九条 每年八月八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五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月。 第三十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加强全民健身宣传,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展示、...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提供健身场地,配置必要的健身设施、器材,组...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场地...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三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设施,在城镇、农...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修补、老旧居民住宅区整治改造,利用腾出的空闲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自公共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因维修...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举办的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景区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告开放时间。 鼓励机关、团体、...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在上述时段向公众开放。 ...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中小学校提供经费保障,并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乡镇人民政...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五条 全民健身设施所在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在设施所在场所公告本单位联系方式,...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六条 全民健身设施需要修理、更换的,由产品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负责。 政府投资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超出产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有宣扬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损毁公私财物、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全民健身设施所在场所的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 第五十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