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旅游等部门鼓励发展体育旅游,重点开发冰雪运动旅游、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健身气功养生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推动建设体育旅游目的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扶持特色体育旅游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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