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十九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促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公众到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服务单位开展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