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