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九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并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