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服务,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