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民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主体,有依法自愿参加的权利。鼓励公民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