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民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主体,有依法自愿参加的权利。
鼓励公民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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