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将体育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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