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六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全民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新器材、新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