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五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政府保障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标准研究、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设施运营与管理,以及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承办体育交流与推广等公益性体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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